十一月二日,秦朔在自己的朋友圈发了一则声明:针对近期“抖音集团李亮”发布的侵害本人名誉权的言论,本人已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依法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。
据第一财经报道,案子已由国浩律师事务所受理,起诉材料递交到了上海法院。同一天,李亮回应记者:会积极应诉。
一场持续了一个多星期的行业论战,就这么从朋友圈走进了法院。
大厂高管和资深媒体人隔空互怼的事常有,真把诉状递进去的不多。区别是:一个继续吵,一个找能讲证据的地方。
起点是一份券商报告
十月二十六日,秦朔在公众号发了《可怕的红果与中国互联网的“字节时间”》。
文章引用野村证券援引QuestMobile的追踪估算:今年七月,中国移动互联网使用时长排名前五十的App里,字节系占百分之四十点九,腾讯系占百分之二十九点一,抖音第一次超过微信。
同一个月的另一组数字更扎眼:红果短剧日活一亿六千八百万,人均单日观看一百二十五分钟,按用户总时长算,已经是中国第四大App。
秦朔由此提出一个问题:中国互联网是不是正从“腾讯时间”走向“字节时间”。
这是一篇有数据、有观察的行业评论。它可能概括得急了些——这属于判断可以商量的范围,不是凭空扣帽子。
第二天,李亮转发红果短剧否认网传收入数据的声明,顺带回应了这个提法,说它“极不严谨”、“纯属瞎扯”。
他第二轮把口径补上了
被指“瞎扯”之后,秦朔没有回一句难听的话,他把数据补厚。
十月二十八日,他拿出八月的数据再回应:字节系百分之四十一点八,腾讯系百分之二十八点六。他还给自己划了边界——时长占比不等于价值占比,支付宝、美团这类交易型App用时不长,价值未必更低。
一个人被质疑数据,第一反应是补数据,还主动交代自己数据的局限,这是讨论问题的做法。
李亮随后发文,说野村统计的只是移动端前五十个App内部的时长分配,没算长尾App、PC端和小程序。他还说,百分之四十一点八不到反垄断法推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二分之一线。
这两条都撑不起“瞎扯”二字。野村报告第一行就写明,前五十个App占了整个移动互联网使用时长的百分之九十三,剩下那百分之七怎么算都翻不了盘。至于时长占比,它本来就不是市场份额,拿反垄断的门槛去挡一个时长观察,是答非所问。
口径这一关,字节其实没过去。
第三天换了对象
转折出现在当天下午。
李亮再度发文,用了“非蠢即坏”四个字。第二天,他又梳理了秦朔参加某家公司创作者活动、点评影视作品、主编授权图书的时间线,提到“利益相关方”。
先是否定观点,再是否定判断力,最后是暗示动机。三步走完,被讨论的对象就从“字节时间”这个说法,换成了“秦朔这个人为什么这么说”。
这是这场争论真正的分水岭:前面争的是数据怎么算,后面争的是人可不可信。前者能靠证据解决,后者不能。
秦朔的回应有两点:那篇被指认的文章不是他写的,反对以此影射他与腾讯的关系。至于“言出恶词”,他说这让他对这家公司的内容底色多了几分警觉。
那四个字为什么麻烦
公共议题上的观点争辩,法律给的宽容度很大:说一个判断不严谨、不成立,通常都在正常批评的范围里。
但“非蠢即坏”这类说法,指向的已经不是观点,而是人的智力和动机。蠢是智力评价,坏是道德评价,两个都不在讨论数据的范围内。在名誉权的实务里,这种针对个人的定性评价,属于比较容易越线的表述。
至于构不构成侵权,要看有没有事实依据、传播范围多大,最后是法院的事。但有一点可以先说:一个人认为自己被这样评价,去法院讨个说法,是法律给他的权利,不是他玻璃心。
大厂该怎样回应批评
一家公司被公开评论,是这个体量该承受的日常。评论可能不准确,可能结论下得太早,这些本来都好办:摆数据、讲口径,以字节的数据能力,赢这一场并不难。
但这次赢的不是道理。一篇行业观察,不值得一家千亿美元估值的公司连发四天火,末了还要去翻对方参加过谁的活动、主编过谁的书。这不是辩论,是小题大做,而且做得很难看。
一旦把矛头从观点转向人,观感就变了。外界看到的不是你有理,而是你急了——而且是站在几亿用户的注意力上急,落差格外刺眼。
尤其当说这话的人挂着“副总裁”的头衔,代表的不只是个人了。
留给法院的那部分
现在,李亮说会积极应诉,秦朔把材料递了进去。接下来是举证、开庭、判决。
至于“字节时间”成不成立,是另一件事。份额会变,趋势会拐,微信在九月的野村数据里已经拿回使用时长第一——这些都还可以继续讨论。
真正被这场风波记住的,恐怕不是四十点九还是四十一点八,而是一个更朴素的问题:一家公司面对一篇夸了它七分的文章,第一反应是辩数据,还是骂人。
秦朔选了法院。这个选择本身就是表态:道理讲不通的地方,还有程序。